悼念杜润生 | 一个时代对一个智者的尊敬

发布时间:2022-10-26 20:21:33 人气:176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悼念“中国农村改革之父”杜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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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成刚



  人生百年,是如此漫长,却又如此短暂。


  漫长,是因为102岁,怎么算都是一个生命的奇迹;短暂,是因为在这百年中,一个人对时代的影响,在悠远的历史长河中,将经久不灭。


  2015年10月9日,百岁老人杜润生走了。无论是政界、学术界、新闻界,对他的怀念是如此深刻——尽管他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界多年,但只要谈及中国的农村改革,任谁都无法回避这个名字,在过去、现在和未来,杜润生——都是一个传说。


百岁老人杜润生


  杜润生1913年出生于山西太谷一个破产的富农家庭,原名杜德。山西太谷出过三个名人,一个是白居易,一个是孔祥熙,杜润生晚年回忆时说,“还有一个便是我老杜”。


  16岁时,杜润生考入太原国民师范学校,后来考到北平师范大学文史系。19岁参加了中共外围的群众组织——抗日反帝同盟会和社会科学家联盟。作为青年才俊,同为太谷老乡的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部长孔祥熙曾想把他招揽为自己的幕僚,还专门找杜润生面谈,但杜润生不为所动,最后却选择了参加中国共产党,成了“一二·九”学生运动的先锋,随后便投入到抗日战争的浪潮之中,活跃于太行山根据地。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再一次大举侵华,平津沦陷,华北变色。杜润生回到家乡,组织游击队,当了游记队长。八路军129师挺进敌后,创建抗日革命根据地,成立了敌后抗日人民民主政权。1943年后,杜润生担任太行六分区专员、太原城委书记等职。抗战时杜润生即于薄一波一并被称为晋鲁豫两大“才子”,算得上是老资格的革命者。


  1947年,杜润生作为首批人员,随刘邓大军南下,担任淮西支队的政委、兼任豫皖苏地区地委书记。后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在新成立的华中局,杜润生担任秘书长,开始着手推动新区的土地改革。上世纪50年代初,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邓子恢任部长,杜润生担任秘书长。


  1953年到1956年,中国用三年时间,以一场暴风骤雨式的运动完成了农村合作化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在此过程中,因为了解农村,邓子恢和杜润生不能跟上大干特干的形势,使中央农工部的工作被毛泽东批评为“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数不尽的清规戒律”。为此,邓子恢和杜润生都做了检查,随后中央农工部以“十年中没做一件好事”为由被撤销,杜润生因此被解除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职务,调入中国科学院。


  “文革”中被“打倒”的杜润生,1978年才被“解放”,又经历了两年“待分配工作”,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农业委员会成立,杜润生被任命为副主任,重回熟悉的农村口。而此时,他的老搭档邓子恢已在“文革”中含冤逝世。


  1995年,杜润生从农业部离休。这近20年的时间里,在杜润生主导下的中国农村改革,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变迁。2012年,杜润生百岁生日时,陈锡文代表专家评审委员会向他颁发了第五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的“特别贡献奖”——事实上,这一奖是为了杜润生的这个符号而设。陈锡文在“致敬词”中说:追溯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历程,无论是在文献的丛林中检索,还是在人们记忆的长河里回望,我们都看到一个众望所归的名字——杜润生。他被称为“农村改革之父”、“农村改革的总参谋长”、“中国农村改革的策划者、开发者、原创者”。

 

“农村改革之父”


  杜润生之所以为后辈怀念,为时代所尊敬,在于他对中国农村改革政策的影响和推动。


  最重要的一个是,对土地改革的贡献。


  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之前,对土改的问题,因为当时中南局布置得早,毛泽东问到中南方面的意见,黄克诚向他推荐了杜润生。此时杜润生是中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副主任、中南局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是中南局分管土地改革的领导者。杜润生向毛主席建议,推动农村土地改革,第一步是先建立农会,第二步再分配土地。随后,他向中央政研室写了报告,不久又提出土改应分三个阶段,除上述两步外,又增加了土改复查与组织建设阶段。这些建议最后都以中央名义发出。


  对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意义,杜润生一直认为虽然后来有一些误解和不理解的地方,但在当时的历史阶段,其意义特别重大。首先是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得党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其次是解放了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准备了条件。最后是重组了基层,使上层和下层、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中央政府获得了巨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政令统一通行等诸多好处。


  杜润生在他的“自述”中也反思了1950年土地改革某些做法的缺陷,例如在土改中消灭富农的政策就应重新评价,再如当时土地改革对保护劳动者财产利益,没有严格执行,留下了不利影响。但总的来看,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发动群众重建基层,使民主革命走出了“改朝换代”的旧模式,展现出“改天换地”的新格局,产权结构的公平性深得农民拥护。至于其后的集体化和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制”,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演变。因此,杜润生认为,土地改革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正面影响,其意义到今天仍未过时。


  另一个是,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包产到户为标志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贡献。


  1979年初,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国家农业委员会成立,杜润生被任命为副主任,熟悉农村情况的杜润生重回农口。农委要替中央、国务院起草一个农村工作的意见安排,让杜润生去征求决策层的意见。谈话中杜润生伺机谈到了“责任制”的问题。杜润生提出,生产责任到人、到户,有些地方已经试验得不错,可增产粮食,减少开荒砍树。可不可以由中央说话,把1979年9月28日后提的“不要包产到户”改为“准许包产到户”。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由杜润生主持,国家农委召开了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专门讨论责任制问题。这次会议,虽然对包产到户的农村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激烈,会议产生的文件有所妥协,但这是“文革”后首次把包产到户提到中央来讨论,从结果看,完全解决尚未达成,而思想则已经解冻,禁区也已经打开。


  杜润生对农村问题的思想转变,他在“自述”中认为是1956年离开中央农村工作部,到中国科学院后不断反思的结果。当时,自留地的增产效应让杜润生印象深刻。“文革”中,杜润生又读了一些马克思的书,他认识到,农民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摆脱依附、被依附关系,要经历若干发展阶段。当农民经过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垄断,有了小块土地之后,此时如果保留市场关系、商品关系,使农民有一个自由发展的机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从而有利于过渡到社会主义。如果跳过这个阶段,靠充公农民土地财产去形成“联合体”,没有生产力条件和文化条件的支持,则难以生长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难以摆脱依附、被依附关系。而包产到户,属于分权性质的改革。分权就有利于培养农民独立自主的性格,有利于发展个人的社会交往,为新的“联合体”创立条件。


  1979年后,通过对欧洲、日本等国的家庭农场的考察,以及结合安徽、贵州等地包产到户的实验成效,杜润生更加坚定了将家庭经营引入合作制的信念。带着这些认识,杜润生开始了新的改革实验,他积极地组织推动、向领导进言:第一,集体经济已经难以维持,它最大的弊端是把人捆死。第二,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行共同富裕,而不是共同贫困。第三,包产到户实际上是公有土地、家庭经营,对中国农村的现实利多弊少。


  1982年,由杜润生起草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决策。


  1982年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之后,农业生产出现超常规发展。1978年,中国粮食产量约3000亿公斤,一搞包产到户,到1984年,粮食就增加到4000亿公斤,农业总产值增长68%,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66%。自1982年之后,杜润生的农村改革工作开始迈开大步,他所主导的5个农村“一号文件”,因为每年都有新的成果,成为中国农村改革浓墨重彩的光荣业绩:1983年放活农村工商业;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多种经营并存创造以市场竞争促发展的新局面;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并由农村政策研究室等国家五单位共同提出今后10年增强农业后劲的8项建议。


  杜润生认为,包产到户,是土地改革后对土地第二次打乱平分。土地改革时基本上是“中间不动两头平”,包产到户则是通通都动,平均程度超过土地改革。好处是提供了起点公平,实现了公平竞争,初始资源公平配置,减少了改革中的矛盾。而新问题则是如何能保持土地的流动性。对此,很早以前杜润生就以“公平和效率”问题作了表述:包产到户涉及重新配置生产要素,应多注意保持公平和公正,要讲公开性、讲民主、讲谈判。否则,会引发新的问题。不过,他当时这样预警并未引起人们重视,但现在看来确实是不幸言中。


西黄城根南街9号院的魅力


  杜润生为后辈怀念,为时代尊敬,在很长时间为历史所津津乐道,还在于因为他的领导和教诲,一大批“闪光”的名字出自其门下。


  媒体罗列杜老门下弟子,“两正国级、三部级、一上将”成为他最显赫的成就。事实上,正是因为杜润生的包容圆润,以著名的“可以……可以……也可以”(在中央文件中如此行文)的杜氏风格,以“润物细无声”的古风,让上世纪80年代的很多年轻人得到了展现自己才华、创新建言的历史机遇。


  西黄城根南街9号院——这个曾经是清代礼王府的院落,李自成入京时在这里住过3天。1982年,院子门口立起了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牌子,取代了两年前刚成立的国家农委。出自这个“神秘”院落的年轻人,如今,大多都成为这个时代各界的领军人物:翁永曦、王岐山、朱嘉明、黄江南、段应碧、赵树凯、周其仁、林毅夫、陈锡文、杜鹰、温铁军、王小强、张木生、袁崇法、魏唯、戴小京、何道峰……


  一群理想主义者,在这里思考、推动着中国农村制度的大变革,他们之所以敢想、敢说、敢干,正是因为杜润生的包容与鼓励。几十年后谈及西黄城根南街9号院在农村改革中的风云激荡,已经成为当事者深感欣慰的回忆,出自这里的工作风格和理念,至今仍然备受推崇。杜润生回忆说:“农村改革靠的是一个团队,我只是这个团队的一个符号。可喜的是,这个团队出了不少人才,没有出一个腐败分子。”


杜润生的农村改革思想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构想基本成熟,由此推动了快速的农村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由于在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的出色工作,杜润生得到中央领导的赏识。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邓子恢任部长,杜润生任秘书长。对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完成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杜润生向邓子恢谈及自己的看法时说:“山西提出试办合作社本来是可以的,但把目标定在动摇私有制,有诱发‘左’的倾向的潜在危险,如过早全面消灭个体经济等……”


  对快速合作化,杜润生的思想更具现实性。杜润生作为一个农业政策研究者,对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民的心理特点有着清醒的认识,凭借着对农民实际情况的把握,本着实践的精神,对盲目进行社会主义农业改造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这在当时盲目强调劳动者积极性、排斥“小私有”思想的年代,杜润生的观点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事实上也是,当时以邓子恢和杜润生为首的中央农村工作部坚持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在后来即受到了批评。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之后不久,中央开会讨论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错误问题。会后,中央决定解除杜润生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的职位,把杜润生调离了农村工作部门。


  “十年动乱”使中国经济濒临崩溃,农村经济更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包产到户的问题便急迫地被摆上了议事日程。


  而此时,经过十几年的沉寂和思考,杜润生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考逐步清晰。他认为中国农村集体化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制度是必须坚持的。但是经济体制上还有缺陷,多劳不多得,偷懒不少得,产生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根据我们已有的历史实践,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然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多种多样的合作形式交替发展的过程。很具体的做法要经过反复实践、探索才能明确。死板地从抽象原则出发,拟定一个模式或从外边搬运一个模式结构,固定不变地应用于全国一切地方,是行不通的,也会失败的。”


  事实上,杜润生对土地制度的认识也是逐渐深入的,他在家庭承包初期曾提出过永佃制。所谓永佃制,就是在租佃关系中把田底的所有权与田面的使用权分开,使田面的使用权、收益权成为可以独立交易转让的权利,也就是田面的永久占有制。


  杜润生提出永佃制这一想法为解决中国土地制度建设开启了一个新的思路,不过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在当时的环境下没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可。但现在看来,土地权利的期限、广度和确定性是影响农民是否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关键因素。“永佃权化”后,可使农民增加对土地长期投入,还将有利于土地承包权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杜润生在农村工作部门工作的后期,对农村土地制度继续提出了自己的新想法和思路。他认为,“农业收入状况是影响农民经营土地预期的一个主要因素。家庭承包经营制,本着农民自愿的选择,土地使用权长期化,可以继承、转让、抵押,使之变成实际上的长期占有权,按逻辑推理农民是乐于接受的。”


  如杜润生所说:“将来农民可能享有多种权利,土地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继承权。如果国家和集体侵犯其权利,不但要受到法律保护,农民自己也能依法保护自己。当然,只有法律地位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建设民主制度,确立民主权利,给农民一个谈判地位,把民主权利与其他经济权利充分结合起来,归属于农民。”


  杜润生认为:“制度不是真空,不是好的制度没有建立就是有害的制度在起作用。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老百姓会另找办法。只有建立好的制度才能避免群众的短期行为,制度搞好了农民肯定会拥护的。”而我们“所要界定的土地制度,它内含一束权利,集体所有权是终极所有权(最后的所有权)。土地是自然物,是一国之土,国家总是要管理的,必须保留某种权限。集体所有权,正在演变成公民自治社会的所有权。我们搞村民自治,成员按属地界定其身份,所以土地人人有份。土地关系和集体关系将演变成明确的租赁制,交完地租后全部剩余归农民所有。农民拥有长期的使用权,土地是永久的存在,因此,可以派生出农民某些处置权。”


  实践证明,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这种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有人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因此,有必要将包含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在内的土地实际占有权在立法时界定清楚,形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属性,让农民拥有农地产权并使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这是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根本途径。


  如今回过头看,杜润生在数十年前的思考,至今仍是如此的熠熠闪光,我们如今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正是向着这个方向在继续迈进吗?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一个智者的骄傲和价值所在。但如今,百岁老人杜润生已经带着弟子们的怀念和一个时代的尊敬离开了这个世界,愿他在天国安息,愿他钟情的农村改革事业,在广受他滋润培育的弟子们的努力下,迈上新的台阶。